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276 股票简称:三丰智能 编号:2025-006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电话、电子邮件和当
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董事长朱汉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会议,由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柯国庆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此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沈道富先生、石璋铭先生、刘惠好女士、李德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末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4 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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