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梅安森(300275)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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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3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14 号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5 号),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收入成本及费 用跨期核算,部分资产折旧计提年限错误。
二是内部控制不健全。部分费用报销票据与业务实质不 符,佐证资料不完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使用审批、台账登记等不完善。
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2024 年度股东大会计票人、监
票人中未包含律师,召开的部分董事会未记录独立董事就议 案提问的回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第 5.1.1 条,《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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