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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8:27:16 股吧网页版
梅安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公正、客观、科学、规范地评价其业绩,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管理情况、个人履职、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及经济效益为出发点,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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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调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应当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经股东会批准可以变更董事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及津贴标准。

第四章 薪酬结构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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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若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或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则按照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公司应当给予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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