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
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审计部日常审计、管理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长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对象、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的主要权限如下: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计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或者列席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召开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四)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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