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5-047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680,9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05,156,30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80,900 股后的 302,475,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9,074,262.24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 305,156,308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
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9,074,262.24/305,156,308*10=0.29736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7364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05,156,30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80,900 股后的 302,475,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权益分派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05,156,308 股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80,900 股后的 302,475,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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