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阳光电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向UBS AG、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革、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
资产管理产品、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Goldman Sachs & Co.LLC、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高进华、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弘星弘2号私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共 18家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股 ) 28,418,634股,每股发行价为12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758.52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443.9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62,314.6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30Z020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公司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7,631.86万元;(2)本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487.57万元;(3)本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手续费7.3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0,757.8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57.86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5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专户余额 理财产品 备注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 用于年产 100GW
股份有限公司 1302049819202103053 新能源发电装备 733.65 —
合肥科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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