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5-03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的有关条款,并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 司……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本章程。 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经安徽省商务厅批准, 通过有 第三条 公司经安徽省商务厅批准, 通过
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合肥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 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1492097421。 913401001492097421。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表人。
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 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 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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