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5-01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对公司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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