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时决定产
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指定公司管理层设立战略研究职能部门,或就公司重大战略事项成立专题研究小组,为战略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意见;
(二)对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提出的中长期战略管理咨询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总经理提出的中长期战略实施计划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如公司已设立战略研究职能部门,或已就重大战略事项成立专题研究小组的,由相应职能部门或研究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前期筹备工作,准备会议审议所需的资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主任委员委员有权多投一票。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如公司已设立战略研究职能部门,或已就重大战略事项成立专题研究小组的,相应部门或小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外部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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