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3075.907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联动户外”)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25)粤0306民初62060号案件传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一:陈波
被告二:李凤英
被告三: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原告债权款本金人民币 2893.75 万元,并判令被告
一、二支付原告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82.1578 万元,2025
年 2 月 22 日起违约金以人民币 2893.75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
付清之日为止。本项请求暂计 3075.9078 万元。
2、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二在上述诉讼请求 1 所负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根据子公司与陈波、李凤英、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等方签订的《关于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解除协议书》、《备忘录》等协议约定,相关义务履行人未按约定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子公司依法要求其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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