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户外”)前期因追索业绩补偿款对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成光”)原股东及相关方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公司前期因追索业绩补偿款对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励唐”)原股东及相关方提起诉讼,该案件已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4)粤0306民初4517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2025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上海成光案件的【民事调解书(2025)粤0306民初33127号】以及上海励唐案件相关被告针对一审判决的上诉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民事调解书(2025)粤0306民初3312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李波、李涛、刘赟
2、诉讼请求
判令李波、李涛连带向原告赔偿补偿款1,384.57万元;判令李涛、刘赟连带向原告赔偿补偿款140.26万元,同时,各被告应以对应赔偿款为基数,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赔偿违约金。
3、调解情况
各被告在本案件起诉后已向原告支付了325万元,现经原告与各被告协商一致后,同意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如下内容的《民事调解书》。
(1)原告与被告李波、被告李涛一致协商确认,原樟树市佰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销前尚欠原告业绩补偿款10,597,400元。现被告李波、被告李涛自愿对上述业绩补偿款10,597,4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波、李涛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第一期款项3,600,000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第二期款项3,600,000元,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尾款3,397,400元。
(2)原告与被告李涛、被告刘贇、被告李波一致协商确认,原樟树市润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销前尚欠原告业绩补偿款1,402,600元。现被告李涛、被告刘贇、被告李波自愿对上述业绩补偿款1,402,6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上述1,402,600元。
(3)若三被告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双方因本案事由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若被告李波、李涛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被告李涛、刘贇、李波未按本协议第二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原告有权就各被告各自剩余的全部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本协议第一项款项截至2024年12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3,086,703元,本协议第二项款项截至2024年12月30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478,519元。此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三被告各自剩余的全部款项(即本协议第一、二项确定的金额减去每笔已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24年12月31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李波负担。
(二)上诉状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上诉人:肖连启、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于2025年3月3日收到深圳
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6民初4517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6民初45171号民事判决;
(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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