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执行董事会决议,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本细则第五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第五条规定聘任、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委派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须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二)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当总经理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履行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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