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问询函
之回复
XYZH/2025BJAA11F0098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通过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5年5月9日下发的《关于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3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我们就重组问询函第1题中要求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回复如下:
1. 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拟向关联方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佳沃品鲜”)出售所持有的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臻诚”)100%股权,交易定价为 1 元。截至评估基准日,佳沃臻诚评估价值为-5475.16 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出售佳沃臻诚 100%股权的具体会计处理、合规性及其对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个别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中“第十七条”,在母公司单体层面,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第五十条”,合并报表层面丧失控制权时需终止确认佳沃臻诚的资产、负债及少数股东权益,并将处置价款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参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中“1-22 权益性交
易”意见:“…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应认定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次佳沃臻诚股权转让前后均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同一方控制,且上市公司明显单方面获益,故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二、具体会计处理(单位:元)
(一)个别报表层面:
终止确认对佳沃臻诚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1.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352,149,088.05
贷:长期股权投资 2,352,149,088.05
资本公积 1.00
(二)单体报表到合并层面的调整过程:
还原单体报表层面终止确认对佳沃臻诚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资本公积 1.00
长期股权投资 2,352,149,088.05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1.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352,149,088.05
(三)合并报表层面:
终止确认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佳沃臻诚资产、负债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1.00
佳沃臻诚负债总额 9,685,865,531.03
佳沃臻诚少数股东权益 -216,209,457.98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352,149,088.05
贷:佳沃臻诚资产总额 8,744,827,796.36
长期股权投资 2,352,149,088.05
资本公积 724,828,277.69
注 1:佳沃臻诚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及负债明细详见公司披露经审计的
2024 年佳沃臻诚财务报告。
注 2:以上金额应以实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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