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
查意见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佳沃食品”)拟向关联方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佳沃臻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受上市公司委托,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佳沃臻诚通过下属子公司 Australis 从事三文鱼的养殖、加工及销售业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标的公司业务属于“A04 渔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业务所属行业为“A0411 海水养殖”。标的公司不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海水养殖,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
上市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2、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该标的资产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涉及上司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且本次交易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重大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查询公开信息的结果、获取有关单位出具的合规证明以及上市公司的确认函,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金仁杰 孔繁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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