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做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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