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关联方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认真审阅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重组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天健兴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参考依据,天健兴业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天健兴业以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
标的资产下属实际经营实体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下属经营实体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以上评估方法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的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拟出售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本次重组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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