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5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变更原因及执行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 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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