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特殊普通合伙) 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6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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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
川华信综 B2026 第 0011000 号
目录:
1、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 复
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
川华信综 B2026 第 001100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或“我们”)审计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发行人”或“公司”)2022 年
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23)第
003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24)第 0022 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25)第 006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我们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上述财务
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兴源环境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表发表审计意见,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个别项目的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兴源环境 2025 年 1-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经我们审计或审阅。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
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兴源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83 号)(以下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以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及核查工作为依据,对贵所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会计师进行核查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 1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环保装备制造销售业务、环境综合治理及储能与双碳业务三大业务板块,其中环境综合治理板块分为工程业务和 PPP 项目运营及维护业务。
报告期内,环保装备制造销售收入呈收缩趋势,分别为 66026.05 万元、47439.11 万元、
45008.33 万元和 32575.94 万元。工程业务收入波动较大,分别为 56723.89 万元、10469.51
万元、39910.41 万元和 22662.74 万元;2023 年,公司 PPP 项目确认收入-21928.53 万元。公
司储能与双碳业务收入分别为 902.13 万元、2157.46 万元、4313.69 万元和 6533.71 万元,包
括储能业务、碳市场业务和能源数字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对国网浙江电力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项目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调减 2233.0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5213.65 万元、-98974.11
万元、-30226.20 万元和-5688.8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分别为 1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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