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股票简称: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300266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ngyu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路 1588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过宁波
兴奉国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批准,并经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0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四)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40,000,000 股(含240,000,000 股),以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上限计算,公司总股本将由 1,553,807,314股增至 1,793,807,314 股。拟发行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45%,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认购对象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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