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8:39:30 股吧网页版
兴源环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5-098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巴东兴东水务有限公司均为被告。

3、案件涉案金额:1,212 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重大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巴东县八宝山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宝山公司”)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起诉湖北省正源市政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正源”)、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艺”)、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水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源环境”)、巴东兴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东兴东”)、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巴东县住建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巴东县八宝山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湖北省正源市政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兴东水务有限公司、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湖北正源给原告支付下欠工程款合计币 12,117,780.72 元,
并承担支付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竣工验收之日起至工程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以
下欠工程款 12,117,780.72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35%的标准计算利息损失。

2、由被告浙江水美在欠付湖北正源工程款 2,229,010.36 元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由被告浙江兴艺在欠付湖北正源工程款 9,888,770.36 元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3、由被告兴源环境对被告浙江水美、浙江兴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依法判决被告巴东县住建局、巴东兴东在欠付被告浙江水美及被告浙江兴艺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湖北正源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5、由被告湖北正源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

(三)本次诉讼背景情况

就巴东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与完善 PPP 项目(以下简称“巴东 PPP 项目”),因湖北正源拖欠八宝山公司劳务费高达 1,212 万元,遂引发本案诉讼。浙江水美、浙江兴艺作为巴东 PPP 项目施工总分包单位被列为本案共同被告,巴东兴东、巴东县住建局作为巴东 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及发
包人被列为本案共同被告,兴源环境作为浙江兴艺、浙江水美的一人法人股东被列为本案共同被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管辖法院

受理日 原告/申 被告/被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序号 案由 或仲裁机

期 请人 申请人 (元) 展


2025/10 徐州三原 杭州兴源 定做合 杭州市临 诉前调
1 /16 环境工程 环保设备 同纠纷 平区人民 139,498.00 解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院

2025/10 徐州三原 杭州兴源 定做合 杭州市临 诉前调
2 /16 环境工程 环保设备 同纠纷 平区人民 512,877.00 解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院

2025/10 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