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7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概述
2017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艺”)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宿稻香城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宿稻香城”)签订了温宿县托甫汗镇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 4 月,杭州中艺与姚光春签订了施工合同,由姚光春负责该建设。
2022 年 9 月,姚光春因与杭州中艺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3 年 4 月 11 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2)杭仲 01
裁字第 1666 号裁决书,裁决杭州中艺向姚光春支付工程款 67,681,801.98 元及逾期利息。
2023 年 5 月 5 日,姚光春依据(2022)杭仲 01 裁字第 1666 号生效裁决书
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3)浙 01 执 522 号]。
2023 年 12 月 5 日,温宿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新 2922 执 1303 号《执行
裁定书》,执行金额 39,717,766.57 元,执行费用 107,118.00 元。
2025 年 1 月 6 日,姚光春以公司为杭州中艺的股东,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
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诉讼,案号为(2025)渝 0154 民初 398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目前,基于托甫汗特色小城镇项目引发的(2022)杭仲 01 裁字第 1666 号案、
(2023)浙 01 执 522 号案、(2023)新 2922 执 1303 号案、(2025)渝 0154 民初
3985 号案,杭州中艺、温宿稻香城与姚光春拟达成执行和解,并签署《执行和 解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 获得利益的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姚光春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
三、《执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
基于托甫汗特色小城镇项目的三条道路项目引发的(2022)杭仲 01 裁字第
1666 号案、(2023)浙 01 执 522 号案、(2023)新 2922 执 1303 号案、(2025)
渝 0154 民初 3985 号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主要内容如下:
杭州中艺和姚光春的和解金额为人民币 6,350 万元,杭州中艺或杭州中艺委
托的第三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向姚光春支付剩余和解款
2,766.4127 万元(含温宿法院诉讼费及执行费 34.4127 万元)。上述和解金额包
括但不限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 01 执 522 号和温宿县人民法院(2023)
新2922执1303号两个执行案件已执行到位的执行款3,618万元及杭州中艺支付 剩余的 2,766.4127 万元及因上述案件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债务利 息、律师费、姚光春已向杭州仲裁委、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宿县人民法院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的缴纳的仲裁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具体内容 以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将促进公司子公司与姚光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达成和解,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以及诉讼成本。本次协议书的签署预计减
少公司应付本金 418.18 万元,同时豁免全部应付利息等,将对公司 2025 年度净
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执行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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