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并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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