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对通光线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套期保值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按照孰低原则):
缺陷等级缺陷影响 重大 重要 一般
对财务报告的影响(错漏报占利润总额%) ≥5% 3%~5% <3%
直接经济损失占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 ≥1% 0.5%~1%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5)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6)控制环境无效;
(7)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含)及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2000 万元以下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
重大缺陷 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含) 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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