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0 19:07:05 股吧网页版
佳创视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至2025年1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1栋A座1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苏振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5人,所持股份83,016,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9.2677%。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2人,所持股份2,519,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848%。

(2)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股份80,496,79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8.6829%。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2,519,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8%。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719,17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0%;反对235,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弃权61,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2,4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2049%;反对235,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3%;弃权61,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2.4328%。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2,717,07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5%;反对235,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4%;弃权6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7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0,3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1215%;反对235,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5%;弃权6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2.5400%。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2,717,07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5%;反对235,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4%;弃权6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7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0,3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1215%;反对235,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5%;弃权6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2.5400%。
2.03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