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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0:15:19 股吧网页版
佳创视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VIT LTD.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1 栋 A 座 15 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2025 年 4 月 23 日),发行价格为 3.9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35,600,000 股,该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990.80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8、本次发行前,陈坤江先生持有公司 80,249,765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陈坤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提升至 24.84%,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预案“第七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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