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饶艳超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汉族,1973年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南昌大学经济系助教,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7 7 0 0 6 3
本人参会前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必要的询问;会上认真参与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本年度内的所有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出具的内审报告。对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注进行了审核,做到了勤勉尽责,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证听取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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