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5080 号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编制的《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 XX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雅本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雅本化学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雅本化学 202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胡 蕴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 颖 庆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1 号”的核准,公司共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5,231,796 股,共计募集人民币 867,109,999.04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19,496,012.15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7,613,986.89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05,231,79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42,382,190.89 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90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869,793,547.24 元(含
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人民币 19,496,012.15 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74,727,408.59 元(含其他发行费人民币 1,537,735.86 元);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6,511,848.31
(含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人民币 19,496,012.15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账户资金人民币98,450,093.13(其中:募集资金 83,281,698.93 元、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15,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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