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因此,同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针对公司《关于<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同意《2024年度审计报告》。
针对公司《关于<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针对公司《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同意《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针对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林猛、顾宏宇、钟承江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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