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承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内履职情况及参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钟承江,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复晨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了上述会议并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4年,本人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财务部分、财务总监与内审部负责人的聘任等进行了审核确认。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本人召集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专门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 2024年5月 审阅《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 审核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同意
17日 的议案》 聘任周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广园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
人。
2024年8月 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问询,同意该议案。
22日
2024年10月 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问询,同意该议
23日 案。
提名委员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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