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光捷、黎峻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54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光捷、黎峻江:
经查,发现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在2023 年期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收入,导致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披露不准确。其中,对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金额为 0.12 亿元,对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金额为 1.70 亿元。2024 年 4 月,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应光捷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黎峻江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应光捷、黎峻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光捷、黎峻江:
经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3 年期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收入,导致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披露不准确。其中,对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金额的影响金额为 0.12
亿元,对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金额为 1.70 亿元。2024 年 4 月 26 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应光捷、时任财务总监黎峻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公司
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三、相关说明
本次收到决定书及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及监管函中所涉问题,已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光捷、黎峻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8 号);
2、《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54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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