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艳春-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艳春作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离任,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艳春,198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职业证。曾任上海哲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现任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 5 任职期间股东 3
大会召开次数
现场参会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0 5 0 0 3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对需要表决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以上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未对 2024 年各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0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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