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并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适应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合理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与执行的
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1. 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落实。
2.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所遵循的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3)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部涉及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
(4)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
效果;
(5)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外部影响、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究与开发、信息披露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对下属企业的管控、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研究与开发、信息披露管理等。
1.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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