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蔚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蔚松,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自 1982 年起一直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找钢产业互联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 3 次。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
独立董 任职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两次未亲 股东
事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自参加董 大会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王蔚松 现任 11 9 2 0 0 否 3
本人在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作出决策做好准备。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地表决。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讨论并审议了换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6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按时亲自参加会议,讨论并审议了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非独立董事、高管年度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相关事项(作废/注销、归属价格/行权价格调整、行权条件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等事项)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均按时亲自参加会议,讨论并审议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提名、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聘任、董事会人员构成等事项,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及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
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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