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肖厚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签字项目合伙人:金珊,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卫宁健康、华尔泰、近岸蛋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细敏,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卫宁健康、近岸蛋白等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
(三)2025年4月1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容诚事务所年度审计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审计内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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