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25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 27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昌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董事会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议案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议案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议案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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