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850.00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后,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150.00 万元(含
本数),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850.00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后,本次发行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15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建设项目 29,750.23 2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8,150.00 8,150.00
合计 37,900.23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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