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 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 2025-08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郑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56 号);
上述警示函及监管函关注的问题如下: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时未停止卖出公司股票。
对于上述问题的整改措施如下:公司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2023 年,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姚新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 号)。
上述警示函关注的问题如下:公司董事的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对于上述问题的整改措施如下:1、相关董事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公司已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公司内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时报送深圳证监局。通过相关整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公司内部人员的专业素养,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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