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以电话和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 8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相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
另,为满足公司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电影发行;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电影发行;演出经纪;餐饮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平面设计;包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票务代理服务;游乐园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木制玩具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保持公司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规定有效衔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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