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其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经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经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八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为: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四)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审核;
(五)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七)完成总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主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其他经理人员或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决定其他人员参加。
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其他经理人员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立即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五条 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指示有关人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六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应按议题准备意见,并准时参加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应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的,应当对讨论事项预先做好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所议事项应做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应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由总经理做出决定。非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时,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可根据需要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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