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公司交易事项(包括对外捐赠,但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款第 3 项或者第 5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上述“交易”事项适用《公司章程》中列明的“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四)审议以下财务资助事项:
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2.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免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1.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但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2.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3.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4.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
5.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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