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
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
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舞弊风险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审计工作安排、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变化、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 2024 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专业委员会监督职能。审计期间与审计团队保持顺畅沟通,重点关注收入确认政策、商誉减值测试、关联交易公允性等关键领域,督促其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和独立性,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完成了审计任务。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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