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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1:48:12 股吧网页版
光线传媒: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韩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曾任财政部中华财务会计管理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华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联合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并曾任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北京京重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至第五次会议共 5 次
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未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就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的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数量、作废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就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2.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续签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内审工作报告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内部审计中作用的发挥,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以及互动易平台等多元途径,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全方位聆听中小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在日常履职过程中,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结合公司提供的信息,深入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切点和诉求。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严格监督公司决策及运营各环节,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全力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及股东权益的维护。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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