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
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总经理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决策权限与程序还须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调查、提出投资建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决定是否立项及投资,超出总经理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