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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8:23:07 股吧网页版
初灵信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不少于一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项目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项目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项目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采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召开,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讨论与有关委员会成员相关联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人数不能保证半数时,由董事会审议表决。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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