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3-6名,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
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建设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行业生产经营业务,能够有效组织生产经营,协调各项日常工作。
(四)有高度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品德高尚、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掌握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八条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总经理层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应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行使如下职责:
(一)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二)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
决议精神和总经理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保证与总经理的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高度统一,协调一致;
(四)协调所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五)可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六)负责总经理委派的管理工作;
(七)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有责任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八)贯彻落实总经理授权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二)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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