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以及对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而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将实行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以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规划期内,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决策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如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长期发展、投资规划
等情况,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批。
四、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原则上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时间间隔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在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在充分征求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监事会发表意见;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在充分征求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监事
会发表意见;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比例和时间间隔
1、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股票股利分配的比例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数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体分红比例在充分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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