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5-053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 9:30 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715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
9:15 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
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维国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6,189,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86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3,788,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84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7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400,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18%;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717,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0%;反对4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弃权 37,4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738,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4%;反对 4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2%;弃权 37,4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693,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7%;反对45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弃权 39,8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713,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0%;反对 456,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1%;弃权 39,8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