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开普”)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开普、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新开普科技有限公司、树维数字科技(郑州)有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完美数联(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希嘉创智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渲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匠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扬州五信开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新开普志成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华驰联创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码卡脸一校通综合解决方案、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双端、教务管理系统、就业管理系统、智慧政企综合门户、移动互联网服务等各类应用系统及多场景物联网智能终端设计、制造。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I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II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III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I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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