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
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743 名。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
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特殊普通合伙)
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请费用合计 60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于 2024 年 4 月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立信进场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在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