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5-016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11 号),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执行本规定。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 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 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 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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